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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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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奮斗
    2013-4-24 06:49
  • 簽到天數: 4 天

    [LV.2]偶爾看看I

    發表於 2010-2-15 10:29:2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昨天吃飯時~聽到身旁的友人~
    慢慢描述著~一個超速的經過~~
    他說~他馬的~~
    我弟開著車~明明知道那有測速照相~
    他說!沒關西啦~!!
    就給他開到第三線道~~<也就是逆向~!當時沒車~那條路有四線道~左2又2中間雙黃線!!>
    不巧閃燈亮起~
    超速~被照!!
    請問各位大大~這樣算不算危險駕駛阿~
    會不會被拔牌阿!!
    因為超速~又逆向被照!又只有他那台車~!!
  • TA的每日心情
    奮斗
    2017-9-20 14:49
  • 簽到天數: 1412 天

    [LV.10]以壇為家III

    發表於 2010-2-15 10:33:08 | 顯示全部樓層

    該用戶從未簽到

    發表於 2010-2-15 10:51:03 | 顯示全部樓層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25-9-22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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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壇終老

    發表於 2010-2-15 10:56:12 | 顯示全部樓層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1 小時前
  • 簽到天數: 1782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發表於 2010-2-15 11:02:55 | 顯示全部樓層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懶
    2014-3-30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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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爾看看I

    發表於 2010-2-15 12:22:55 | 顯示全部樓層

    該用戶從未簽到

    發表於 2010-2-15 13:11:32 | 顯示全部樓層
    理論上對向車道是不會有感應啊?還是有去壓到啊?

    該用戶從未簽到

    發表於 2010-2-15 15:34:32 | 顯示全部樓層

    該用戶從未簽到

    發表於 2010-2-15 15:36:56 | 顯示全部樓層

    該用戶從未簽到

    發表於 2010-2-15 15:45:41 | 顯示全部樓層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7-9-20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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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壇為家III

    發表於 2010-2-15 16:22:25 | 顯示全部樓層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4-5-5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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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來乍到

    發表於 2010-2-15 16:32:25 | 顯示全部樓層
    會不會剛好有人超速 又剛好你說的友人逆向

    可是他沒事怎會去逆向阿 這樣很危險a

    該用戶從未簽到

    發表於 2010-2-15 16:53:37 | 顯示全部樓層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7-9-20 22:15
  • 簽到天數: 1584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發表於 2010-2-15 17:17:59 | 顯示全部樓層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懶
    2013-9-23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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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發表於 2010-2-15 17:52:03 | 顯示全部樓層

    該用戶從未簽到

    發表於 2010-2-15 23:27:08 | 顯示全部樓層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7-9-20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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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壇為家III

    發表於 2010-2-16 01:59:41 | 顯示全部樓層
    市區的超速照相都是地磅式的,在白線的前方總是有兩個以上的長方形地磅
    因此壓到第一個會拍一張變成紅燈壓線,後輪也上去的時候會連續拍,就變成
    闖紅燈了,誠如上面幾位大大所言,照理說對向車道是不可能有本車道的地磅
    而且通常也只有兩個車道會有,我自己就有的時候會走最右邊的機車車到閃一下
    免得運氣太差....因次確實有兩種可能,一種是他開的不夠完整的對向車道,右側輪胎
    還是有壓到地磅,第二種可能就是這麼巧的情況下有人剛好壓線...不過這種情況
    就要賭運氣了,因為壓線的話照片上頭會顯示的是右側道壓線,如果交通大隊的工讀生
    沒有仔細看清楚,是有點機會閃過...總之就要注意行車安全囉....
  • TA的每日心情
    無聊
    2013-4-9 14:05
  • 簽到天數: 5 天

    [LV.2]偶爾看看I

    發表於 2010-2-16 08:35:4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bbs999 於 2010-2-16 08:38 編輯

    查了一下奇摩知識和法條
    應該頂多只是領張小獎狀而已
    安啦~~~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K0040012
    名  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97 年 05 月 28 日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
        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
          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十三、機器腳踏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十四、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
    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候裁決者900 元
    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內,
    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候裁決者1200 元
    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以上三十日以內,
    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候裁決者1500 元
  • TA的每日心情
    奮斗
    2013-4-24 06:49
  • 簽到天數: 4 天

    [LV.2]偶爾看看I

     樓主| 發表於 2010-2-16 21:06:03 | 顯示全部樓層
    哈哈~~謝謝你~該不會~!!
    你有投資過這個東西吧!!
    BB!!!

    該用戶從未簽到

    發表於 2010-2-17 00:33:1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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