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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3-5-18 21:03
  • 簽到天數: 4 天

    [LV.2]偶爾看看I

    發表於 2010-7-14 18:25:21 | 顯示全部樓層
  • TA的每日心情
    郁悶
    2025-9-14 21:34
  • 簽到天數: 64 天

    [LV.6]常住居民II

    發表於 2010-7-14 20:14:13 | 顯示全部樓層

    該用戶從未簽到

    發表於 2010-7-14 21:06:12 | 顯示全部樓層
  • TA的每日心情
    難過
    2017-9-19 11:22
  • 簽到天數: 1335 天

    [LV.10]以壇為家III

    發表於 2010-7-14 23:39:5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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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0-7-14 23:49:34 | 顯示全部樓層
    雷射槍測速無車號 法官判免罰
    更新日期:2010/07/13 10:01

    台灣警方使用雷射槍取締超速,因為沒有影像紀錄,經常引發爭議,苗栗有兩位駕駛人不服取締提出異議,苗栗地方法院認為,雷射槍無法顯示車號,無法明確指明哪輛車違規,證據薄弱,因此都裁定免罰。


    國道警察手中握得這把槍,就是雷射測速槍,只要將紅點光束瞄準可能違規車輛的引擎,按下按鈕,就會反射回報駕駛人的車速和距離,告發率可以達到百分百,不過,這種雷射槍有盲點。


    一次鎖定一輛車,只會顯示車速,數據無法列印,測第二輛車時,前筆資料就會消失,沒有車號,不會照相,需要人工攔停。


    沒有影像紀錄,就有模糊空間,苗栗兩位駕駛人,一個認為他是參加車友家族聚會,同時間至少有20輛同款車經過,另一個質疑,當時天色昏暗,於是都提出異議。法官認為,雷射槍不能拍車號,不能排除警察會「誤認」。


    法治國家講究證據,科技日新月異,警方不能只靠這種舊式雷射槍來測速,必須搭配錄影或照相,才能「有效告發」。

    該用戶從未簽到

    發表於 2010-7-14 23:55:2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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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0-7-15 00:48:05 | 顯示全部樓層
  • TA的每日心情

    2015-2-27 04:57
  • 簽到天數: 46 天

    [LV.5]常住居民I

    發表於 2010-7-15 03:22:14 | 顯示全部樓層
    怕的是攝影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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