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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LV.2]偶爾看看I
我突然想到是否也可以仿傚日本幕府時代, 老百姓可以向官方申請報仇許可證,然後 請一個高手將仇家先砍個半死,再由報仇者4.5歲 到8.90歲都可以穿白衣綁報仇頭巾拿出報仇許可證, 高喊:納命來"補上最後一刀,完成報仇的心 ... oz~sun 發表於 2010-3-31 09:48
真架喜低逃... 沒法度啦!! 小巴 發表於 2010-3-31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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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小孩不要亂講話! 小巴 發表於 2010-3-31 11:35
此屎非彼死啦~ 你不也亂說話嗎? あなた▪唐 發表於 2010-3-31 11:39
所以說是 屎小孩 名為屎唐 阿台語不就.... breakstylee 發表於 2010-3-31 12:01
小巴 發表於 2010-3-31 12:02
哈哈哈 塞唐~哇災啦 英文要怎麼說? あなた▪唐 發表於 2010-3-31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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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廢不廢很二極化 如果站在家屬及社會治安真的需要死刑 但站在世界人權來看當然以保護人命為優先 但我個人比較傾向執行死刑 而且判完越快越好 不然還要浪費多少納稅人的錢去養他們 如果真的特赦被放 ... 小雞 發表於 2010-3-31 12:28
Maggot breakstylee 發表於 2010-3-31 12:13
唐有使用巴大交代的請常用辜狗 我查了~是蛆 あなた▪唐 發表於 2010-3-31 13:27
嘿阿 阿就塞唐的英文咩 breakstylee 發表於 2010-3-31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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