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奮斗 2017-5-29 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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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到天數: 988 天 [LV.10]以壇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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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10 21: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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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攸關每一個人切身權益, [肖像權]在這裡或新聞裡常被亂引申
既然是[權], 大體上必須被侵害者有損及利益,或,被告有因此得益,被侵害者可提出補償
因此, 認真而論, 若真的成立, 大家說的多半會是如下發展:
ex.某人拍的賞花照片當中有我的大頭(臉)----> 他PO在01貼圖區(不特定大眾可以公開瀏覽, 圖或文字以及後來討論or爭吵過程中沒有辱罵侮辱之類發生,他也非一開始就有目的的針對我, 有則是另一回是),
---->我主張權利請他移除
(1)他移除並道歉--->OK
(2)他拒絕移除--->我告他之後
A. 我是個名人或超帥男子, 他是個攝影師因此知名度大開而得益, 我[可能]得到補償的判決
(要看法院認定[得益],畢竟01本身無法直接讓他得益, 間接的話,也要看他被認定[得益]多寡,我的臉扮演的重要性, 及我的身價)
B. 我是個名人或超帥男子, 他完全沒有於此得益, 我也提不出因此受到啥損害
---> 求償告得贏除非法院是我家開的
C. 我是NOBODY, 長的也很不帥(也沒好笑到可以UTube瘋狂轉載) ,我也提不出因此受到啥損害
---> 求償告得贏除非法院是我家開的
D. 照片中我正好在樹下小便,.....於是我成了眾人的笑柄,在同事間抬不起頭......
或是照片中我和某大叔[十指緊扣],同性戀情被太太發現而導致家庭失和........
---> 官司有的打, 看我的損失如何, 照片的作用大小如何.......
總之原則是[我因這張照片被放在網路上所招致的損失+雙方的行為與社經地位]決定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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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一般的照片, 會出事的機率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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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您提到的,[新聞說有人在路上拍露股溝的女生,結果被路人抓去警局]
因為細節不知, 不能定論, 但如果假設單純只發生樓主文字所說的話,
該[場景]是馬路上, 該[風景]是一般人正常角度得見的話(除非該照相者以旁人看不到的角度或方式去取得畫面).....應該無[妨害秘密]之虞
反而是抓人的人有可能[妨害自由]....不可不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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