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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12 14: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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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很難證明當事者不知情,所以你先告至少可以先證明你不知情.(知情也要告才能證明是不知情)
建議你,因為過戶(包含不動產,動產,現金)後你是受益人,以後如發生追討事件,一定要一口咬定受益當時受益人並不知情,不然的話是有可能被波及的(因為受益時間是收到國稅局的通知後,所以有可能以後會被要求說明,不過如果不是欠稅很多,是不至於搞這種,一般都是移送到強制執行處時才會積極追討)
現在都是小事,但一定要全面防堵,不然等到"改天說不定再查到該公司有逃漏稅的話,再加上罰緩是很可怕的。"
正式的說法是參照賀一航的說法,欠稅一定要交,但做法,你自己看著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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