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5CLUB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74|回復: 7

莫拉克颱風災害損失經報備勘驗,稅捐得以扣除減免

[複製鏈接]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3-4-5 11:10
  • 簽到天數: 8 天

    [LV.3]偶爾看看II

    發表於 2009-8-11 12:18:0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莫拉克颱風災害損失經報備勘驗,稅捐得以扣除減免

      財政部表示,日前莫拉克颱風來襲對臺灣部分地區造成災害,財政部特就與納稅義務人關係較為密切之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稅目之減免規定,提醒納稅義務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所得稅: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 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得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如災區內之工廠或分支機構與其總公司分屬不同縣市者,亦可向工廠或分支機構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就近申請派員勘查。至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金額之認定,其申報損失總金額在15萬元以下者;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損失金額之認定,其申報損失總金額在350萬元以下者或災害損失報備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者(不論金額多寡),均得由國稅局予以書面審核,免再派員實地勘查。
    二、 營業稅:小規模營業人凡因災害影響無法營業者,可向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
    三、 貨物稅:受災之貨物稅廠商,其已稅貨物如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者,應檢具證明文件,依貨物稅條例第4條及貨物稅稽徵規則有關規定辦理退稅。又貨物稅廠商因災害致無法如期申報繳納貨物稅者,應於當月申報期限截止前向管轄國稅局提出展延之申請,經國稅局查明屬實者,得准其申報繳納期限展延1個月。
    四、 菸酒稅:受災之菸酒稅廠商,其已納菸酒稅之菸酒如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者,得依菸酒稅法第6條及菸酒稅稽徵規則第39條規定於災害發生後15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國稅局報備,俾據以向管轄國稅局或海關辦理退還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或銷案。另國稅局查明確因災害致無法如期申報繳納菸酒稅者,得准其申報繳納期限展延1個月。
    五、 房屋稅:房屋在災害中受創,受災戶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六、 地價稅: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8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七、 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八、 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縣轄部分亦可向當地鄉、鎮、市公所)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為方便災區納稅義務人申請減免各項稅捐,財政部將責成各稅捐稽徵機關確實依據財政部96年7月11日台財稅字第0960453324號函修訂之「稽徵機關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減免稅捐服務注意事項」規定,積極輔導轄內受災地區納稅義務人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
      災區納稅義務人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書表及檔案下載→國稅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或地方稅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下載相關書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報(請)稅捐減免。
      財政部並指出,納稅義務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盡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管轄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地方稅稽徵機關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查詢。


    提供給各位車友參考,如果有需要我幫忙的地方再請與我聯絡!!
    平安就是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3-4-5 11:10
  • 簽到天數: 8 天

    [LV.3]偶爾看看II

     樓主| 發表於 2009-8-11 12:28:01 | 顯示全部樓層
    整理如下:

    一、所得稅:
    對於水災所造成之損失,除保險賠償部份外,依下列程序辦理後得於申報98年度所得稅時認列為災害損失。
    個人損失15萬元以內,企業損失350萬元以內或災害損失報備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者(不論金額多寡),檢附受災清單,以拍照為證明,於30天內向各國稅局申請核發災害損失證明可免除勘災程序。
    受災個人及企業損失在前述金額以上者,於災害損失發生日起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請國稅局勘查,核發災害損失證明,於申報綜所稅或營所稅時,列報災害損失,如災區內之工廠或分支機構與其總公司分屬不同縣市者,亦可向工廠或分支機構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就近申請派員勘查。

    二、營業稅:
        小規模營業人凡因災害影響無法營業者,可向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

    三、菸酒稅:
    受災之菸酒稅廠商,其已納菸酒稅之菸酒如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者,得依菸酒稅法第六條及菸酒稅稽徵規則第39條規定於災害發生後15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俾據以向主管稽徵機關或海關辦理退還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或銷案。另主管稽徵機關查明確因遇颱風災害致無法如期申報繳納菸酒稅者,主管稽徵機關得准其申報繳納期限展延1個月。

    四、房屋稅:
    房屋受損者應於災後30天內向當地稅捐處或分處申請調查核定,依受損程度不同,可以全部免繳或抵半繳納房屋稅。

    五、地價稅:
    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8年9月22日)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處或分處提出申請。

    六、貨物稅:
    受災之貨物稅廠商,其已稅貨物如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者,應檢具證明文件,得依貨物稅條例第4條及貨物稅稽徵規則有關規定辦理退稅。受創貨物稅廠商8月份貨物稅因遇颱風災害致無法如期申報繳納貨物稅者,應於當月
    申報期限截止前向主管稽徵機關提出展延之申請,經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展延1個月。

    七、使用牌照稅:
    汽、機車(151CC)受損,如持證明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按實際使用日數計算,並自災害發生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

    八、 娛樂稅:
    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縣轄部分亦可向當地鄉、鎮、市公所)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該用戶從未簽到

    發表於 2009-8-11 13:48:37 | 顯示全部樓層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3-6-21 21:35
  • 簽到天數: 2 天

    [LV.1]初來乍到

    發表於 2009-8-11 13:51:35 | 顯示全部樓層
    同梯ㄉ...感謝您啦..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12 小時前
  • 簽到天數: 1704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發表於 2009-8-11 13:55:29 | 顯示全部樓層
  • TA的每日心情
    奮斗
    2017-9-20 14:49
  • 簽到天數: 1412 天

    [LV.10]以壇為家III

    發表於 2009-8-11 15:13:24 | 顯示全部樓層
  • TA的每日心情
    奮斗
    2016-9-17 11:12
  • 簽到天數: 243 天

    [LV.8]以壇為家I

    發表於 2009-8-11 16:41:27 | 顯示全部樓層

    該用戶從未簽到

    發表於 2009-8-11 18:05:47 | 顯示全部樓層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閉

    網站公告 上一條 /1 下一條

    2016/4/11

       

    操作常見問題說明   網站建議

    服務信箱 : 555club.service@gmail.com

    中華民國555CLUB安全駕駛暨社會關懷協會©2016 版權所有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